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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京人社专技发〔2010〕102号)文件精神,结合东城区教育系统实际工作需要,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岗位

东城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工若干人。

    二、招聘对象

(一)社会人员

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(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)的人员。

(二)应届毕业生

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(不含委培、定向)的普通高等学校,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,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(2025年、2026年)的高校毕业生,及2024年离校未就业(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且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)毕业生。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的相关政策。

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时取得国(境)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,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,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。所学专业参考教育部专业目录一级学科执行。

    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。

(二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热爱祖国,热爱教育事业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。

(三)品行端正,遵纪守法,符合岗位要求。

(四)有年龄条件的计算方法为:3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,43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,48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。

(五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(六)学历要求

岗位及要求表(详见附件)中所要求的学历为应聘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。社会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,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。例如:岗位及要求表中要求仅限本科学历的,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。

(七)资格要求

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;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;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;应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资格。

(八)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。

(九)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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